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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盘点!职业教育2021十大利好政策
2022-05-10 19:48 漯职院经济贸易与管理系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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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22年悄然靠近,2021年的成绩单也到了该展示的时候了。2021年可谓是职业教育蓬勃发展的一年,国家各部门出台了更多职教相关的利好政策,体现了职业教育前景广阔、大有可为。小编整理了职业教育2021年十大利好政策,一起来看看吧。




一、教育部办公厅印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1月25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这是推动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发展的第一个专项文件,将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实质性往前推进了一大步。作为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交叉领域的政策文件,《办法》的颁布既为规范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探索发展提供了依据,又为调整优化高等教育结构提供了助力。

二、教育部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


3月,教育部印发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专业设置对接现代产业体系,服务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共包含1349个专业。

此次新版目录,面向集成电路技术、生物信息技术、新能源材料应用技术等9大重点领域,服务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此外回应社会民生关切,加强紧缺领域人才培养,如设置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等专业。

三、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深化职普融通


3月13日,新华社发布被授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纲要》中提出:突出职业技术(技工)教育类型特色,深入推进改革创新,优化结构与布局,大力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完善职业技术教育国家标准,推行“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创新办学模式,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技术教育,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实施现代职业技术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技术院校和专业,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深化职普融通,实现职业技术教育与普通教育双向互认、纵向流动。

四、坚持职普比例大体相当


3月25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坚持职普比例大体相当。

坚持把发展中职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推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科学制订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实施。职普比例较低的地区要重点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资源,要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积极拓宽生源渠道,广泛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

五、《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公布


对职业教育释放利好!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公布,《实施条例》中释放出对职业教育的利好信号。

第七条明确:“实施职业教育的公办学校可以吸引企业的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职业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第九条中也提到,“国家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职业教育的民办学校。”

六、教育部:2021年将再次适度扩大专升本招录规模


5月13日,教育部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2021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展和就业促进周活动有关情况。

“发挥高等教育人才‘蓄水池’作用,适度扩大研究生、专升本招录规模,把升学扩招同调整学科专业结构统筹推进,着力培养更多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长王辉说。

七、职业教育法施行20多年来的首次大修


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于6月7日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草案此次提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职业教育既是国计也是民生,发展职业教育不仅事关新时代教育发展,更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八、教育部支持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


10月8日,教育部公布了《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302号(教育类037号)提案答复的函》,对政协委员《关于加快解决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的提案》进行了答复。

其中提到:教育部将指导支持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

九、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不低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的10%


10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社会上引发热议。

其中“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不低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的10%”受到广泛关注。

十、保障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合法权益和平等竞争机会


10月22日,人社部发布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指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理念,破除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要合理制定公开招聘资格条件要求,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切实维护、保障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合法权益和平等竞争机会。

来源:中国民办职业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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