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就我院2016年清明节放假事宜安排如下:
一、放假时间
2016年4月4日(星期一)清明节当天,与4月2日、3日周末连休放假3天。4月5日(星期二)正常上班。
二、有关要求
1、节假日期间,值班安排按学院总值班表执行。
2、各系部和相关处室自行安排值班。
3、值班人员严格遵守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不得无故缺岗,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