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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2016-04-12 09:44   经济贸易与管理系 审核人: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提高学生社会实践能力,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勤工助学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我院勤工助学工作要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二、岗位设定

需要勤工助学岗位的用人部门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部门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的勤工助学岗位在学院进行公告。

三、聘用管理

应聘院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需个人提出申请,辅导员老师推荐,资助中心面试审核。录用参加勤工助学岗位后签订《勤工助学聘用协议》。

用人部门负责对所聘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用人部门的考核意见发放工资报酬。

四、资金来源

勤工助学工作产生的资金(包括学生的工作收入及开展此项工作的经费支出)从我院划拨的经费中支出。

五、组织领导

勤工助学工作由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规划领导;由学工部牵头,院财务处、人事处、院团委等相关部门紧密配合;日常工作由院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落实。

六、其他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由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助学 勤工助学 办法 通知

拟文单位:学生处 负责人:程传蕊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6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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