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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
2016-11-18 11:41   审核人:
来源:经管系 发布时间:2007-06-17 20:27:26 查看次数:4567

 

重点大学和部委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回河南工作,全部予以接收,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单位。对没有落实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应妥善安排效益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专科以上毕业生在全省范围内自主择业。中专毕业生主要面向本地区就业。涉农、涉林专业的毕业生,重点充实到农林第一线。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在教育系统编制限额和年度增人计划内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重点充实到县以下中小学任教。从民办教师中招收的学生,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就业。博士研究生择业不受单位性质、编制及年度增人计划的限制;乡以上党政机关按有关规定通过考录接收毕业生;事业单位可超编接收毕业硕士研究生;财政全额供给和差额补贴的事业单位接收本科及本科以下层次毕业生,要在编制限额内严格按照年度增人计划进行;充分满足企业和经营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对毕业生的需求。省属院校和共建院校留成给河南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原则上在省内就业,如有个别特殊情况确需出省就业的要从严控制。延长毕业生择业期。为了毕业生能够充分就业,将毕业生的择业期延长至2年。各市、县可在省规定的择业期限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放宽毕业生择业的时间期限。
  进一步放宽对毕业生就业的地区限制和行业限制。国家和省重点企业及县以下单位接受毕业生,经企业人事部门或县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即可列入就业方案并输就业手续。各地应按规定及时为他们办理户粮关系迁入手续。大力支持和鼓励毕业生到非国有单位就业。对到非国有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政府人事手续,公安、粮食部门要及时办理户粮迁移手续。鼓励并积极扶持毕业生自主创办经济实体或自谋职业,对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大中专毕业生,享受国家税收方面的有关优惠政策。各地要按照人事部《关于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9]67号)的要求,认真做好选拔优秀毕业生到基层的工作,并切实加强管理和跟踪培养。有计划地把在农村基层锻合格的毕业生选拔充实到乡镇机关工作。

    打破地区和部门封锁。对本地区生源不足、用人单位急需的毕业生,有关部门应敞开接收,积极引进,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外地生源毕业生。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学校多放收集省内外需求信息,积极疏通渠道,引导中专毕业生到省外就业。毕业生到省外就业,其档案、户粮关系等可以委托生源所在地政府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管理,有关部门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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