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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就业问题探讨
2016-11-18 11:38   审核人:
来源:经管系 发布时间:2009-11-11 21:15:02 查看次数:2339

 

为了了解女大学生就业的总体状况,我们在当代大学生中进行了问卷调查。我们发现:一方面,人们普遍认为女大学生就业难;另一方面,性别差异并没有十分明显地影响女大学生成功就业,相反,应聘经历对于就业的影响要显著于性别差异。可见,性别因素固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女大学生的就业,但应该还有比这更为重要的影响因素,存在于求职者身上的内在因素和外在于求职者的社会环境。
  求职者自身内在因素是多方面的,从个人能力来看,一个人的工作能力、人生观、价值观等对于成功就业具有直接的影响。从调查结果看,影响大学生就业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同学们的自身能力,而同学们在就业目的方面表现出来的一致性,也恰恰反证了这一点,因为只有自己有能力,才能正确地、恰当地实现人生价值。从个人的自我价值取向看,男、女大学生的价值取向就显示出了一定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就可能影响男女大学生就业率的不同。社会环境因素包括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对女性的通俗认识、用人单位的不合理规定及相关政策法规的不够普及等。它们成为了影响女大学生就业的外在因素。用人单位在录用人员时,往往要考虑单位内部成员的男女比例、女性的生理特点、工作本身的性质、利益的最大化等方面因素,不愿录用女大学生。国家的政策法规是否完善以及普及与否,也是影响女大学生就业的一个因素。法规的不完善、学生自己法律意识的不强,给本来就对女大学生就业持不平等看法的某些单位和个人提供了机会。

  纵观所述,女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与其说性别是影响其就业的主要因素,毋宁说大学生自身能力、法规不完善及人们基于偏见而不严格执行现有法规是影响女大学生就业的主要因素。然而,学生自身综合能力决定着他们未来的发展状况,也决定着他们对未来工作的胜任状况。因此,学生自身的综合能力是影响学生就业的重要因素,是学生成功就业的基本条件,也是用人单位挑选学生的出发点。

  调查中,相当大一部分同学认为我国目前有关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不完善,实际上,我国目前已建立了保障妇女权益的一系列法律。因此,与其说是法律、法规不完善,不如说是人们对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不到位,从而影响了女大学生的就业。社会上的通俗看法或偏见及现有相关法律法规不能落实到实处则是影响女大学生就业的消极因素。

  全社会应当共同关心、关注女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共同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认真遵守、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社会上的通俗看法或偏见才能根除,个人的综合能力在就业中的作用才能突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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